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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街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 归集地社保机构完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两地…
查看详细医疗救助对象为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
查看详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分娩住院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住院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住院后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300元。 参保人员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
查看详细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单次或多次门(急)诊抢救、住院,累计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线的医疗费用,均属于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范围。 具体包括: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乙类超限价部分、规定不计入大病保险起付线累计…
查看详细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并经备案后可自愿在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两病”用药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高血压年限额为200元,糖尿病年限额为400元。
查看详细答:沈阳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本次差额补缴方式为:缴费人如需进行缴费工资调整补差,需先前往经办机构核定“社平工资调整补差”数据后,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
查看详细答: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差额补缴方式,按照《关于辽宁省2023年社会保险费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补差征管事项的公告》中“沈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人”的方式补缴。
查看详细答:根据《关于辽宁省2023年社会保险费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补差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工伤保险补差计算方式为1-8月合并计算,具体方式为:缴费人需根据1-8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差额基数,自行计算1-8月份工伤保险费补缴差额基数,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管理…
查看详细答:养老、失业补差,通过在【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重新申报需要补差职工的2023年度工资,申报提交后,电子税务局就可以计算差额补缴数据,在【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中才可以查询到需要申报的差额补缴数据。
查看详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缴费年度内转换为职工医疗保险的,没有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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