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电话
024-88590009
(1)本地及外地成年人续保无需办理参保核定业务,直接登录“辽宁税务”公众号即可缴费。 (2)本地未成年人续保(不含在校学生)需先进行参保核定业务,登录【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公众号】→个体居民→城乡居民参保核定→选择“核定年度”2024年→选择参保分中心(户口所在地)→点击“确认…
查看详细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 撤回一次 个人养老金单笔缴费 开户银行应当按要求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经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后,为参加人办理撤回缴费业务。 撤回单笔缴费不属于领取个人养老金,不按照领取个人养老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详细个人养老金参加人 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缴费的 可以在该笔缴费计入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之日起(不含)5日内 通过开户银行线下网点 提出撤回申请
查看详细各区县(市)房产、自然资源、税务、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相关市直部门,在沈金融机构: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 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
查看详细由于目前辽宁省工伤保险费业务系统暂未能与税务系统实现互联,人社部门不能向税务系统传递核定信息,因此缴费人需根据1-8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差额基数,自行计算1-8月份工伤保险费补缴差额基数,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社平补差)】手动录入差额补缴…
查看详细1.在沈阳市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缴费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模式为人社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税务负责申报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补缴差额部分由税务机关征缴信息系统自动计算产生,生成补缴信息后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
查看详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
查看详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也就是说,企业变更上述事项后,劳动者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
查看详细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查看详细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查看详细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