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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3-28   人气:171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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