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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日期:2026-07-17 人气:4
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规定
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
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存在异议时
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应当进行复核
确实存在错误的
应当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