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偶然所得不是“偶然的所得”,不是所有偶然的所得都交个税!
A.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B.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C.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商场可以通过开展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的活动,这就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范畴,这与抽奖所拿到的“偶然所得”有本质上的区别。
三、公司发放但不征个税的有哪些?
四、个体工商户的“四业”所得暂不征税个税
五、扣缴单位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被奖励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8.扣缴单位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被奖励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北京市税务局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务人员获得来自于任职单位的手续费奖励属于取得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收入,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