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最新政策行业资讯业务通知
产品方案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薪酬社保管理外包雇前背景调查生产作业外包岗位外包劳务派遣
服务体系
服务体系案例分享
服务中心
招才咖啡吧业务通知意见反馈
大学生服务
就业服务创业服务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发展历程公司荣誉诚聘英才社会责任员工活动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最新政策行业资讯业务通知

辽宁医保有大变化!门诊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了!

作者:   来源:沈阳日报   日期:2021-02-04   人气:970
2月1日起,包括辽宁在内的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


今年1月,国家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我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无需办理备案,按照省内模式实行通刷通用。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