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最新政策行业资讯业务通知
产品方案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薪酬社保管理外包雇前背景调查生产作业外包岗位外包劳务派遣
服务体系
服务体系案例分享
服务中心
招才咖啡吧业务通知意见反馈
大学生服务
就业服务创业服务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发展历程公司荣誉诚聘英才社会责任员工活动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最新政策
最新政策行业资讯业务通知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两个衔接事项要处理好!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5-29   人气:2881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



  答: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二是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