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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行业资讯业务通知

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0-04-27   人气:3998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