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