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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行业资讯业务通知

补差金额计算之工伤保险费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09-07   人气:679

由于目前辽宁省工伤保险费业务系统暂未能与税务系统实现互联,人社部门不能向税务系统传递核定信息,因此缴费人需根据1-8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差额基数,自行计算1-8月份工伤保险费补缴差额基数,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社平补差)】手动录入差额补缴定信息。

1.点击【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社平补差)】

2.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工伤保险的险种信息,在蓝色框中填入“缴费人数”、“工资总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单位缴费比例”点击【保存】完成操作。在“工资总额”和“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中均填入缴费人自行计算的1-8月份工伤保险费补缴差额基数,“单位缴费比例”填入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本年度因社平工资调整而补缴的全部属期工伤保险合并申报一条即可。

3.核定信息录入后,打开【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

5.确认缴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成功。

6.若发现录入的核定信息错误,可进入【管理服务】-【核定信息作废】模块作废后重新录入。

在作废时需注意,费款所属期需要选择【2022-08】才能查询到工伤保险提档补差核定信息。